早前曾出庭頂證的前員工兼債主向記者透露,首被告借屍還魂一招其實「冇乜錢落袋」,但他就算借錢賣樓也死心不息,堅持要開酒樓。
林美玉是酒樓股東之一,她指99年在上環竹園海鮮飯店工作時認識了花名「老鼠平」的首被告曾潤平,當時首被告是點心師傅,她則於酒樓做收銀員。及後首被告開設第一間酒家稻邦,邀她到稻邦幫手。「剛開業時公司都有少少錢賺,但幾個月之後就開始蝕,60個員工被拖糧半個月。有啲員工真係好等錢使,阿平都會叫我出咗糧畀嗰啲員工先。」03年沙士,首被告要求向員工七折支薪。
稻邦經營了兩年結業,林被拖欠四個月薪金,由破欠基金支付。及後首被告於窩打老道開設另一酒家福運,遂向已離職的林借錢,林一共借了17萬給他,結果一借無回頭,「(佢)借錢都要開,做到連樓都賣埋,其實佢都好慘!」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首被告於03年12月以210萬購下位於大角嘴港灣豪庭,翌年以245萬元賣出。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