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佔通道非法改建業主難逃法律責任

霸佔通道
非法改建業主難逃法律責任

陳茂波妻子許步明公司持有的單位,繼被揭發出租非法劏房後,再被踢爆霸佔大廈走火通道僭建做劏房。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該類劏房屬最嚴重取締類別,因近年多宗舊樓大火慘劇,都與走火通道被堵塞有關,即使業主聲稱對物業非法改建不知情,也一樣要負上刑責。
根據屋宇署批出的圖則,佐敦上海街136號4樓的劏房單位,旁邊應該有一條走火通道連接兩條樓梯,但有人非法霸佔了走火通道,興建一幅水泥牆將其中一截通道鵲巢鳩佔,僭建成劏房單位一部份,估計令單位的面積增多了一倍至460平方呎,但令走火通道完全堵塞。

夫婦二人互相推卸

前日突然現身將劏房責任「攬上身」的二房東胡浩賢,昨日被記者問到是否他霸佔走火通道時,卻聲稱「唔係好清楚」,又說記不起當日租下單位後的細節。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成員涂謹申表示,該劏房單位屬最嚴重的僭建類別,因為過去幾年舊樓大火災,都與走火通道堵塞有關,「一有事就一鑊熟」。所以屋宇署與消防處都一直重點打擊這類劏房單位,「如果一知道,一定會最快派人去優先處理」。
陳茂波夫婦前日先後發表聲明推卸劏房責任,陳將責任推向妻子,陳妻許步明則聲稱,自己不負責公司日常業務運作。不過,律師梁永鏗表示,即使業主聲稱對名下物業被非法改建不知情,也不能逃脫法律責任,「如果執法部門要追究刑責,業主一樣要上身」。

可被判罰款及監禁

本身是律師的涂謹申指出,即使業主是以公司形式持有物業,但根據公司法,一旦出現法律責任,公司的董事或負責日常業務的公司管理層均要面對。他表示,雖然持有兩個劏房單位的景捷發展有限公司,是由兩間海外公司擔任股東,但執法部門如果追查到兩間海外公司的股東或董事是港人,一樣會調查他們。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明知而違反條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40萬元及監禁2年。 《蘋果》記者

蘋民洗版

MichaelHung
做高官老婆條件:有承擔同唔怕坐監!

AlbertWong
哈!狗官黑箱作業,經營非法劏房,冇人需要負責,事件又是不了了之吧。

EcChan
冇骨氣,不是大丈夫,又一個男人背後嘅女人,要做擋箭牌,做替死鬼!

SewCHo
出租間屋畀人竟然唔知變咗劏房?將來變一樓一佢都可以唔知了。

DorcasKuokTongMui
如果我係那個二房東,明知劏房唔合法,仲會跳出嚟同傳媒講咁大段嘢嗎?早就掩鏡頭拆菲林啦……真係侮辱市民的智慧!

QiangHuaXie
狼英政府上場後,教市民「學會」從各個深度和角度去狡辯、說謊、逃避責任。狼英應該成立一個「拆彈」局,專門為各官員拆彈。

節錄自蘋果日報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