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旺角砵蘭街一幢舊樓其中一名小業主,為避過強拍門檻降至八成的新例,趕及在新例生效前一日,向土地註冊處登記將單位一拆為二,使每個單位只佔8.3%業權份數,令大廈未能附合新例指每單位須佔多於10%業權份數的要求。土地審裁處指小業主沒有真正將單位分割,早前裁定持逾八成業權的發展商可繼續申請強拍。但上訴庭昨指,有否實質將單位拆細並不重要,判小業主上訴得直。
每單位業權不足10%
強拍門檻由九成降至八成的新例在2010年4月1日生效,但訂明適用於每個單位至少佔10%業權份數的舊樓。
涉案舊樓位於砵蘭街168號,全幢6個單位,發展商立貿有限公司成功收購83%業權,原本以為可以申請強拍。但持三樓單位、佔16.6%業權份數的業主福明企業為避開新例,在2010年3月31日,成功登記將單位分契,令每個單位的業權份數只有8.3%。
上訴庭昨指,單位有否進行實質分隔工程並不重要,認為小業主的做法並非不合法,不應被批評。而新例訂明,在2010年4月1日後才分拆單位,都會被視作一個單位計算。
案件編號:CACV217、2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