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忿遭出言挑釁 滴蠟燒手咬頭浸大女認虐男友

不忿遭出言挑釁 滴蠟燒手咬頭
浸大女認虐男友

【本報訊】浸會大學工商管理系一年級女學生,拍拖時慣常與男友「打」情罵俏,但後來不甘對方提出分手兼出言侮辱,向她透露對其他女人存有性幻想,被挑釁下除了不停掌摑外,更施以滴蠟,用火機燒手及咬頭等毒招虐打男友。女生昨承認傷人罪,裁判官勸告她愛情並非一切,她可以不原諒對方,但決不可以眼還眼,准她保釋至本月15日判刑。
記者:蔡曉楓

被告鄧萬盈(20歲)原被控傷人及刑事恐嚇罪,刑恐罪昨獲控方撤銷。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情緒問題,現接受校方提供的輔導。被告與事主於2010年拍拖,之後已「打過好多次」,甚至在事主同意下進行。案發時事主明知被告情緒易激動,仍多次出言侮辱她,又透露對其他女性的性幻想,被告受挑釁才失控犯案。
辯方又稱,事主身高逾六呎,若非他自知做錯,也不會讓被告任滴任打,事後更自行清理現場,又多次向被告道歉。事主事後曾向警方透露「我只有被打,並冇還手,一直講對唔住」。辯方呈上40多封包括浸大校長及親友的求情信。
裁判官認為即使事主同意被打,被告也不可令對方受傷,勸告她愛情並非人生的全部,應有更多有意義的事可做,被告應多想想自己的前途及家人。裁判官考慮她因感情問題情緒失控,事主並無永久的後遺症,替她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才判刑。

辯方指被告鄧萬盈多次在事主同意下「打」情罵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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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鄧萬盈(右)承認情緒失控犯案,昨獲准保釋候判。
蔡曉楓攝

浸大宿舍曾發生毒招虐打男友事件。
資料圖片

有情緒問題無求醫

案發於今年5月8日下午4時,同為浸大一年級的林姓事主到被告宿舍提出分手,被告激動得摑事主面頰超過10下,用香薰蠟燭在事主右手滴蠟,玻璃杯打頭,火機燒手,用雨傘打身20次。被告仍不罷休,再咬事主頭部及左中指致流血,事主最後逃離前往醫院求診。驗傷發現他頭皮有血腫,身體多處擦傷。事主向警方指被告曾於今年3月提出會將其裸照寄給他的父親,及損毀其寓所。
案發兩日後被告自首,指自己有情緒及精神問題但無求醫,又指事主主動提出拍裸照以安慰她。
案件編號:FLCC9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