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花都區原區委書記潘瀟(圖)的第三任妻子,是「美在花城」的選美小姐,年齡足足比他小24歲。為贏得嬌妻芳心,他放任妻子和岳母住豪宅,擁有豪華車輛,坐飛機非頭等艙不坐,甚至放任岳父岳母接受賄賂。他於去年12月被判監12年,他的岳父則被判刑8年。前日,他的岳母亦因涉嫌受賄,在天河區法院受審,並將擇日宣判。
「我最後的這段婚姻是我變化的開始。」潘瀟說,為穩住嬌妻的心,讓他費盡心思。他對妻子千依百順,放任她和岳母入住珠江新城豪宅、身穿國際名牌等,為了滿足家人過豪華生活的經濟開支,更開始利用手中權力和職務影響力謀取不正當利益,大肆收受他人以幫助他興建私人別墅「流金山莊」的名義所送出的巨額財物及節日慰問費等賄款。《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