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經營非法劏房

陳茂波經營非法劏房

《英治亂局》
【本報訊】特區政府近年強調要打擊「劏房」,但剛負起此重任的新任發展局長陳茂波卻涉嫌知法犯法。本報發現,陳茂波妻子許步明持有的公司,名下位於佐敦和大角嘴的物業至今仍繼續經營劏房,且涉違反建築物條例。有立法會議員指陳茂波不可能不知情,事件已令其誠信受質疑。
記者:林偉聰、韓耀庭、張岳弢、吳子葵

本報昨報道,陳茂波94年和95年間,透過任職董事的「景捷發展有限公司」購入多個大角嘴的單位。陳茂波97年辭任該公司董事後,由其妻許步明出任董事及持有股份。本報進一步發現,該公司至今仍持有兩個單位,其中一個位於大角嘴海興大樓4樓A4室。記者昨午到訪上址,發現大門後是一條闊3呎長18呎的走廊,單位內有三間劏房,牆上有三個獨立電錶及水錶,水管分別延伸至三間房內。

陳茂波曾任董事的景捷發展有限公司,仍持有大角嘴海興大樓一單位。 黎樹雄攝

海興大樓4樓A4單位被一劏三。

劏房面積僅100多平方呎,窗戶面向天井。

一劏五最細單位租逾千元

面積約100多平方呎的3號劏房,住了朱氏三口,內裏有狹小的廚廁,廳放了床和簡單家具後已幾乎無空間走動。房有兩扇窗,窗外是約60平方呎的天井。即將升中四的朱同學說父母上班不在家,一家人租住此單位約一年,月租2,000多元。關掉房燈後房內頓漆黑一片,朱說︰「平時日頭唔開燈就係咁黑。」
走廊盡頭的1號劏房則有自稱獨居的女住客,她表示透過朋友租住此劏房;2號劏房則傳出成年人及小童叫聲,他們都不願回應。

佐敦上海街136號4樓被業主一劏五出租。

「做發展局長點有說服力」

記者到景捷仍持有的另一物業上海街136號4樓單位,發現本一梯一伙的單位已變成五個獨立單位,但共用廚房和廁所。一名居於上址逾一年的老伯表示,其單位只有3呎乘9呎,是上址最小的劏房,僅可放一張單人床及一個小櫃,房內無窗,月租1,260元,即呎租達46元。
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副主席龔瑞麟指,《建築物條例》要求,房間須有一定面積比例向街作採光,窗的面積最小是房間面積的十分一,而十六分一面積的窗戶能打開﹔若窗戶向天井,天井的平面面積最小要21平方米(約226平方呎),再配合垂直高度比例及角度等規限才符合標準。他說︰「除非係超巨型天井,否則相信99%的劏房窗戶向天井都係違規。」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直指,事件涉及陳茂波的誠信問題。他解釋,陳曾任該公司董事,就算已辭任,也無可能不清楚妻子持有公司的物業用作經營劏房,「首先劏房一般都違反咗建築物條例,而佢家係做發展局長,負責屋宇署處理所有僭建、建築物條例,佢一定要出嚟交代,唔係對公眾點會有說服力?」陳茂波透過發展局回應表示,需時了解。
被外界視為特首梁振英金主的恒隆地產董事長陳啟宗,昨力撐陳茂波是出任發展局長的合適人選,並以政務官為例,指香港政府一直由政務官運作,「政務官唔係專才,而係全才,97回歸前已經由政務官去做司長局長,點解當時冇質疑,家就有人質疑先?」他認為只要有能力,就能勝任局長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