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里仁篇第四〉,孔子曰,「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文字很淺顯,只是「遊必有方」的那個「方」字,該如何解釋比較好呢?
古人是怎麼說的?
《十三經注疏》中《論語注疏》(魏.何晏注、宋.邢昺疏)是這樣說:「子曰:『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正義曰:『方,猶常也。』父母既存,或時思欲見己,故不遠遊,遊必有常所,欲使父母呼己得即知其處也。設若告云詣甲,則不得更詣乙,恐父母呼己於甲處不見,則使父母憂也。」就是說,方是常的意思,常即「常所」,「常所」也即是「其處」。
南宋大理學家朱熹《朱子集註》說:「遠遊:則去親遠而為日久,定省曠而音問疏,不惟己之思親不置,亦恐親之念我不忘也。遊必有方,如已告云之東,則不敢更適西,欲親必知己之所在而無憂,召己則必至而無失也。」朱文公重複了《論語注疏》的意思。「之東」、「適西」指方向;「所在」與「常所」、「其處」一樣,指地方。後來的學者多本此說。
楊伯峻先生在其《論語譯注》譯成:「孔子說:『父母在世,不出遠門,如果要出遠門,必須有一定的去處。』」李澤厚先生在其《論語今讀》讀作:「孔子說:『父母活著的時候,不遠走高飛。如果走,也要有一定的方向。』」方字,楊伯峻先生譯作「一定的去處」;李澤厚先生讀成「一定的方向」,總之,不是去處,就是方向,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是否如此?且再一讀孔子的原話,「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父母在,不遠遊,」是其主旨,「父母在」是「不遠遊」的原因。強調「父母在」,是對年邁雙親而言,他們需要服侍。對中壯年的父母,通常並無「在與不在」的問題。「遊必有方」的「遊」是「不遠遊」的例外,條件是「必有方。」如果這個「方」只是去處或方向,那這個「不遠遊」而「遊」的條件就顯得太輕易了,只要告知雙親一聲去處,如去洛邑、去宋國或者去泰山,隨時可以「遠遊」。條件之輕易對「不遠遊」已無約束,「父母在,不遠遊」這句話變得無足輕重。至於說「欲使父母呼己得即知其處」,「欲親召己則必至而無失」,在關山阻隔、家書難通的年代,則談何容易。
「父母在,不遠遊」而「遊」,孔子「必」一個「方」字,可見,「方」比(年邁的)「父母在」(需要服侍)的責任和需要更重要,豈是隨便交代一個去處、一個方向就可以遠行而去呢?所以,這個「有方之遊」當然不僅僅是「有一定的去處」、「有一定的方向」、一般遊山玩水的遊,而應該是有充分理由的遊,可能是遊學、遊宦、遊訪、遊從,「方」應該就是理由,有理由,才可「遠遊」。
那麼,方字解作理由,有根據嗎?有。《莊子.秋水》篇,有公孫龍與魏牟的一段對話,公孫龍曰:「龍少學先王之道,長而明仁義之行;合同異,離堅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窮眾口之辯:吾自以為至達已。今吾聞莊子之言,茫焉異之。不知論之不及與?知之弗若與?今吾無所開吾喙,敢問其方。」「敢問其方」,即請問它的理由。「方」就是理由。「遊必有方」的方,當與「敢問其方」的方一樣,也是理由。
所以,「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是不是解作「(年邁的)雙親尚在,(需要服侍),不要出遠門,如要出門,必須要有(充分的)理由」會好一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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