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藥禁不了?

禁藥禁不了?

今屆倫敦奧運的第一宗禁藥醜聞,出現在阿爾巴尼亞的舉重選手身上,他被驗出使用一種增強肌肉的類固醇禁藥「司坦唑醇Stanozolol」,被大會取消參賽資格。在聽證會上,這位選手解釋,他在2011年到美國訓練時,是他的私人教練引誘他使用。這種禁藥,恰好是1988年漢城奧運,加拿大百米飛人BenJohnson服用的同一類。在80年代初,司坦唑醇是較普通的運動禁藥。不過,自漢城奧運開始,化驗司坦唑醇的技術已經漸趨成熟。
另一宗奧運禁藥事件,一名烏茲別克女子體操選手,在賽前檢驗中被驗出尿液樣本含有利尿劑DiureticFurosemide,被取消參賽資格。這種利尿劑通常用作掩蔽劑,目的是使檢查時改變尿液物質,作用在於掩飾原本禁用的藥物,但有可能造成副作用,嚴重損害健康。無論是在賽前或比賽中,掩蔽劑都屬於運動禁藥,絕不容許使用。
筆者在本港從事運動禁藥及相關的教育工作剛20年,多年來香港教練培訓委員會的運動通論課程,運動禁藥也是主要課題之一。協助宣傳運動禁藥知識的本港車神黃金寶曾經說過:「我們每踏一步都付出血汗與努力,贏了是真正英雄,落敗亦問心無愧,何須不擇手段?」
文:雷雄德
香港運動醫學及科學學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