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陳茂波透過妻子許步明旗下的景捷發展,不單出租劏房,還主動收購舊樓再轉售給專門收樓的田生地產。他更涉嫌與田生合謀隱瞞買賣的單位近六成真實樓價。立法會議員和律師均質疑景捷可能少交數十萬元利得稅,陳茂波必須交代。
捷景09年在大角嘴海安樓擁有至少兩個單位。本報翻查交易紀錄,同期出售的大部份單位,包括景捷在內,成交樓價都顯示是120萬。不過,油尖旺區前區議員陳文佑表示,其母也曾是海安樓業主,他早前替母親處理賣樓事宜,發現田生09年是以280多萬收購該單位,但將金額拆成樓價120萬及150多萬的搬遷費,估計陳茂波的單位也一樣,「海安樓單位大細差唔多,點都有260、270萬,不過查出嚟嗰120萬就係standard(標準)價,個個都係咁多」。
記者向海安樓其他業主查詢,他們均確認田生有「分拆樓價」的做法。換言之,田生在海安樓收樓時,疑將舊樓收購價分拆,在樓契上只列出120萬的「樓價」。此舉客觀上會讓其他未賣單位的業主以為自己單位「唔值錢」。陳文佑質疑買家可能因此少交部份印花稅。
疑少交利得稅
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景捷所持單位的交易,買家是根據樓契上的樓價120萬繳付印花稅。按09年的規定,200萬以下的物業交易印花稅為100元;若以市值樓價280萬計算,印花稅則應為樓價1.5%即4.2萬元。
假若以市值樓價計算,估計此物業交易賬面賺216萬。根據公司利得稅規定,公司須為賣樓利潤繳付16.5%利得稅。
律師黃國桐指景捷的做法涉嫌等同串謀逃稅,也可能誤導其他業主。他指即使將樓價分拆,也應將兩個價錢列於同一契約上,顯示樓價總數。稅務局表示,交易協議應以總價格計算印花稅,任何人簽署未將所有事實列出的買賣協議以逃避印花稅,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指陳茂波以公司持有物業,如果隱瞞過百萬的樓價,繳交的利得稅或相差幾倍,認為陳必須向公眾交代。
他又質疑陳若串通收樓公司,「如果樓價明顯低過市值,佢一定要解釋同收購公司有任何協定,有冇收過其他錢,如果有就要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