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推翻特首選舉覆核遭拒絕

要求推翻特首選舉覆核遭拒絕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被爆隱瞞僭建,誠信備受質疑,遭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及社民連主席梁國雄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特首選舉結果。高院昨頒佈判詞,認為二人應透過選舉呈請挑戰選舉結果,拒絕給予司法覆核許可。法官認為,《基本法》有關「特首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的條文,只適用於特首上任後的行為,並不規限特首當選前的言行。

呈請聆訊下月中處理

何俊仁早前已提出選舉呈請,並挑戰呈請的七天限期屬違憲,聆訊將於8月15日審理,但梁振英一方則早已表明,會以何的申請已過七天期限為由,要求法庭剔除其申請。
何得悉裁決後指,會與律師研究是否提出上訴。他指法庭若剔除其選舉呈請,他或會就司法覆核被拒的裁決提出上訴,以確保有渠道挑戰選舉結果,不會因時間及程序等技術理由被摒除司法公義之外。
梁國雄則提醒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當特首已被傳媒揭發前言不對後語,但本港卻沒有制度為巿民討回公道,等同香港的政治制度崩潰。
法官林文瀚在判詞中指出,《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條文十分清晰,規定只可藉選舉呈請挑戰特首選舉結果,若法庭同時准許以司法覆核及選舉呈請的方式就相同性質的事件進行聆訊,實屬濫用程序。鑑於何已提出選舉呈請,法庭不應給予司法覆核許可。
法官拒絕接納申請人就《基本法》第47條中指「特首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的條文,作為提出司法覆核的理據,法官認同律政司的陳詞,指有關的條文只適用於特首上任後的行為,並不規限特首當選前的言行。此外,只有中央人民政府才可按《基本法》罷免特首,《基本法》沒賦予法庭司法權透過司法覆核程序罷免特首。至於有關梁振英於選舉期間就僭建問題涉嫌向傳媒作失實陳述,法官指有關爭拗留待下月中的選舉呈請聆訊中才處理。
案件編號︰HCAL83-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