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view專訪》
深圳前海為吸引港商往當地投資設點,探索香港仲裁機構於前海設立分支機構,在當地提供香港法律服務。在本港有25年歷史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其秘書長鮑其安表示,對於到前海開設分支機構一事,持審慎保守態度。記者:周燕芬
鮑其安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此構思由中方提出,看是否能於前海提供香港的法律服務;現時四方面正在洽談,除了該中心正與律政司和深圳官員進行商討,香港律師會也有參與。
仲裁中心對進軍審慎
至於該中心是否往前海設分支機構,持審慎保守態度,並會考慮三大關注點:
第一,財政問題,是否有足夠業務及市場需求以支持中心的運作。中心需要調配人力資源駐守當地,增加資源上的開支。事實上前海與香港之間只距離約一小時車程,假若前海發生商業糾紛,中外雙方也可選擇經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調解或作仲裁,排難解紛。
第二,必須要確保當地所提供的服務質素,維持高水平。
第三,該中心亦提出建議,若在前海設點,希望可以將服務範圍擴展至在內地營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擴大服務範圍。現時該中心是不獲授理涉案雙方均為於內地營商的外商投資企業個案。
出現商業糾紛時,她表示,仲裁勝於打官司的優點,在於涉案者可以選擇獨立第三方的法律作為仲裁依據。
例如新加坡公司和美國公司發生商業糾紛,新加坡公司不想到美國的法庭進行訴訟,美國公司亦不想到新加坡法院進行訴訟,他們便可以選擇到香港、倫敦以至巴黎的國際仲裁中心,以獨立第三方的法律作為根據進行仲裁。
迷債調解個案已不多
即使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涉案方除了可以選用香港法律為依據外,也可以選擇美國法律、中國法律、以至新加坡法律等,只要控辯雙方同意便可。
另外,08年金融風暴期間,該中心成立了雷曼兄弟相關投資產品糾紛調解及仲裁計劃,結果主要以調解形式處理逾143宗個案,她表示當中89%調解成功;只有1、2宗以仲裁形式處理。她指今年以來雷曼迷債計劃的個案已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