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李克強示威女商人守行為

向李克強示威女商人守行為

【本報訊】聲稱於國內投資科研生意卻遭打壓的女商人蕭敏兒(53歲,圖),趁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去年訪港時請願示威,期間被警員阻攔並起衝突。她昨被裁定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判自簽1,000元守行為一年。裁判官李國威指,雖不認為警方擴展封鎖線是違憲,但提醒政府及警方有責任向市民解釋,示威遊行的保安措施,並非為消滅社會的反對聲音。

官指警方已取平衡

裁判官裁決指,警方設立封鎖線的基礎,目的為確保公眾安全,做法是於保護國家領導人安全及示威者權利中取得平衡,警方亦有酌情權處理封鎖線範圍,故並非如辯方所說,任意擴展保安緩衝區的行為是違法。加上證供顯示被告當時有衝擊人鏈,其行為已是阻撓警方正常執行職務,亦破壞社會安寧。
裁判官接納辯方求情指,假如警方當時可於合適地方接收請願信,事件未必需要鬧上法庭,認為警方可檢討處理接收請願信方法;另又提醒警方,要保障巿民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利。被告被控於去年8月16日在灣仔港灣道示威期間,一度衝擊警方封鎖線及與兩女警衝突。案件編號︰ESCC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