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加52% 附加費增2.2倍航空公司濫收錢 學者促其他成本應納票價

燃油加52% 附加費增2.2倍
航空公司濫收錢 學者促其他成本應納票價

【本報訊】航空公司向乘客開徵的燃油附加費,有「獅子開大口」之嫌。資料顯示,近兩年半航空燃油價格增幅約為52%,但本港大部份航空公司同期徵收的附加費增幅達2.2倍,八成半航空公司每月更將附加費定於同一水平。民航處指,審批附加費申請會考慮多項因素,調整幅度不會與油價掛鈎。學者則認為,附加費若包含其他成本,應計入票價,以免消費者混淆。記者:鄭啟源

大部份航空公司徵收的附加費價格,過去兩年半遠超油價增幅。短途航班附加費2010年1月每程78元,升至今年5月的253元;長途由362元升至1,164元。同期航空燃油進口價,則由每升4.19元加至6.37元,升52%。
各航空公司燃油成本有異,大部份公司收取的附加費水平卻相同,且每次調整幾乎同步。今年7月,本港現有73間徵收附加費的航空公司中,64間的附加費定於同一水平。

國泰多帶頭申加費

過去兩年半,每次調整附加費多由國泰航空帶頭,有時由國泰與新加坡航空、全日空,先作同步調整,其他航空公司跟隨。民航處昨公佈的下月燃油附加費調整,情況一樣,國泰、新航及全日空帶頭,長途及短途附加費分別定於973元及219元,減幅分別為7%及8%。
民航處回應指,據《民用航空運輸協定》,航空公司所收運費須經當局批核,包括燃油附加費。

調整非與油價掛鈎

該處審批加費申請時,會考慮航空燃油價格變動對航空公司經營成本的影響等因素,但調整幅度並非與油價變動幅度掛鈎,航空公司可按各自需要提交申請。國泰每月都通常是首批提交附加費申請的公司。
中大經濟系副教授莊太量指,燃油附加費幅度與油價調整並非同步,反映費用可能包含其他成本,認為徵費應名副其實,航空公司的其他成本應計入票價,以免消費者混淆,「機票好似好平,但其實都係貴,消費者變咗好難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