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創盈文化個案,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直言,「法律上,當中有好危險嘅問題」,最終有可能涉及訛騙、層壓式銷售。即使有人入股該公司後,再介紹其他人入股,亦可能要負責。
黃指,若非上市公司或慈善基金,向公眾收錢,已經有斂財、訛騙(Deception)的可能。如果明年未能上市,便將涉及訛騙,就算收錢者願意向股東賠償每股1.5元(即入股的配售價),亦未必能夠了事,因公司曾講明以每股5元上市。即使最終能夠上市,屆時亦可能違反上市條例。
至於曾經出任董事局成員和董事局主席的人士,黃認為,這些人涉及內部運作,難辭其咎,甚至個別股東再介紹其他人入股,最終也可能涉及串謀訛騙。
港交所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指出,公司未上市前,即使涉及種金等問題,亦不受上市規則監管,但強調公司申請上市時,須牽涉保薦人的盡職審查,才能夠成功掛牌。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