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主難向電影商索償

苦主難向電影商索償

這次戲院大屠殺至少造成12死58傷,每次美國發生槍擊案,都有生還者和受害者家屬打官司,控告有關的影視和遊戲公司宣揚暴力。製作《蝙蝠俠》系列電影的華納兄弟和其他相關公司,都隨時接律師信,但最終告入的機會不大。
法律專家指出,公司甚少被判要為非僱員的故意犯罪負上責任,而且聯邦最高法院過去的案例,都裁定電影和遊戲展示暴力,是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表達自由。
1999年科羅拉多州科倫拜恩高中槍擊案13名死者的家人,曾控告25家娛樂公司,指兩名槍手被他們的暴力遊戲、電影和網站荼毒,踏上成魔之路,索償50億美元(390億港元),但被聯邦法院駁回訴訟,指有關公司沒有煽動暴力意圖,不可能預見其產品會導致槍擊案。近年多宗同類訴訟,亦頂多只能初審勝訴,上訴就被駁回。
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