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長指其子女就讀的特殊學校,早前發現學校教師印製1,000元紙幣教學,由於其子女智力較正常孩子為低,怕他們或誤把「假鈔」當真鈔用,認為老師印假紙幣教學做法不當。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律師指,如教師純粹將紙幣單面印於紙上,絕不構成偽製紙幣及硬幣罪,如將紙幣雙面影印並剪裁出來,應於製成品上加上「範本」字眼。不過老師的印鈔動機並非意圖行使偽鈔作流通紙幣,故未算觸犯法例。至於版權問題,由於教學用途是合理使用範圍,故不算侵權。但他提醒如將鈔票印製成商業產品牟利,金融管理局有權控告其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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