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一手住宅樓宇買賣法例已通過,日後發展商銷售住宅樓盤,只可用實用面積,地監局亦落實二手住宅單位買賣也須披露實用面積。
一手樓日後再轉售便是二手樓,因此把實用面積的使用推廣至二手樓,實在是未雨綢繆,做法正確。
但新措施卻可能引起一些不必要的混亂,地產代理須引用買賣合約或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實用面積,方可免責,但很多舊樓的樓契並無註明實用面積,物業資訊網的數據便成了唯一的來源。
僭建獨立屋難量度
據了解,差餉物業估價署量度2008年之前落成的樓宇,並非完全依照現時公認的實用面積定義,很多舊樓的「實用面積」,實際上可能包含了僭建物的面積。
但是當新買家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銀行的測量師進行評估,卻只把有圖則批准的面積計算為實用面積,因此並不包括僭建物。兩者之間的差異,有時是十分明顯的,特別是一些獨立屋。
如物業代理提供的實用面積,與估價師提供的有明顯差異,買賣雙方易因此而引起訴訟,亦易造成要求取消買賣的藉口。
地產代理雖已滿足地監局的要求,而免除紀律處分的危機,但仍可能面對民事訴訟的法律責任及賠償追索。
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法,是差餉物業估價署盡快依現行實用面積定義,重新量度所有樓宇,並設立中央數據庫。有了公認的實用面積數字,測量師亦毋須自行量度實用面積了。
陳超國
第一太平戴維斯董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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