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底轟動全港的區議會選舉種票案,警方與廉政公署先後拘捕近70人,但至今仍未能揪出真正的幕後黑手。其中《蘋果》率先揭發的美孚「1屋7姓13票」個案,警方經過長達7個多月調查後,因律政司認為起訴證據不足而兩度發還案件,警方日前決定釋放八名疑犯,放生種票集團。記者:黃偉駿
去年11月區議會選舉後,美孚南是最先被揭發有疑似種票的選區,茂名市政協常委梁平名下的美孚新邨單位,有多達13人登記做選民。警方在傳媒連日報道後,於12月初拘捕八名男女,分別是李進鋒、潘麗華夫婦與女兒李慧儀、李慧珊一家,以及黃皆、楊桂英夫婦與兒子黃承業、黃子揚一家。根據公司註冊處紀錄,李、黃兩家實際住址,分別是青龍頭與油塘,但均向選舉事務處報住梁平的單位,全部被警方控以提供虛假資料罪。
據了解,警方調查後證實李、黃兩家人與梁平是互相認識,而且八人的選民登記表格,是在去年7月同一日內,連續傳真到選舉事務處。惟警方無法進一步找出傳真選民登記表格的源頭,令調查陷膠着狀態。據悉當日傳真到選舉事務處的選民登記表格上,並沒顯示傳真號碼,警方於是根據傳真日期與時間,向電話公司搜證,但因事隔四個多月,電話公司銷毀全部紀錄,令警方無法證明是李、黃等人將表格傳真到選舉事務處。
刑事追溯期僅6個月
警方曾到過梁平的種票單位搜證,又進行證物鑑證,比對相關人士簽名,但無功而還。有關人士被捕後採不合作態度,矢口否認傳真過表格到選舉事務處,每次向警方錄取口供時也帶同律師,非常謹慎。
消息指,本案觸犯《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相關罪行屬《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只得6個月刑事追溯期,以該批虛報住址的選民表格發出日期算起,當警方接手調查時,案件已臨近追溯期屆滿,故警方曾趕及在去年底,將案件呈交過律政司一次,申請提出起訴,惟律政司研究後認為起訴證據不足,將案件發回警方。
消息續指,6個月的刑事追溯期在今年初屆滿後,警方只能循串謀罪行方向追查,因相關罪行可透過普通法治罪,不受時間規限。但警方調查始終未有突破,上月第二次將案件呈交律政司後,再因證據不足而被發還案件,最終於上周四釋放全部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