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的派糖措施中,針對月入萬七元以下、個人資產廿萬、上限三十五歲年青人的半價租金計劃有點莫名其妙。
獨居是奢侈品,並非生活必需品。追求私人空間是個人權利,幫助「月入萬七、資產廿萬」的年青人享受私人空間卻絕非納稅人的義務和責任。用公帑滿足年青人的獨居夢,就跟用關愛基金支助貧困家庭的孩子參加遊學團一樣令人匪夷所思。
一個人搬出去住,老實說一日三餐的支出並不比租金便宜太多。即使租金比巿值租金便宜了一半,加上水電煤氣上網雜費等其他開支,月入萬七以下,其實很難有辦法儲錢,只能成為月光族,每到月尾,荷包見光。五年後,身無分文遷出,難道再回去舊屋跟家人同居?
年青人,誰不曾低薪過?誰沒有獨居的夢?問題是,政府有必要鼓勵年青人由十八歲起便搬出來獨居,並把負擔轉嫁給納稅人嗎?十八歲的年青人,剛剛成年,對社會尚無貢獻,便被鼓動攤大手板向政府索取資源,對社會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
七月二號,仍有人跟我說支持梁振英,希望英治期間有機會成為業主。看看他派出的糖,半價租金變相用納稅人的錢推高巿值租金,五千個月入三萬以下家庭免補地價買居屋則鼓勵居屋業主躋身私人業主行列,令樓價只升不降。用你納的稅,推高樓巿,你還對狼有幻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