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場內媾女必炒魷

員工場內媾女必炒魷

【本報訊】要數夜總會規矩,大富豪算最多,而且像鐵一般,無人能改。針對客人的,包括穿短褲及凉鞋不得入場,客人可付200元向夜總會租一條西褲,但鞋不能租,一定要去買一雙。
公關小姐不准在場內談戀愛,夜總會一收到媽媽生舉報,「媾」小姐的職員不論職級,必炒魷魚。
但也有「特赦」個案,一名媽媽生07年因丈夫患肝病而宣佈退休,她旗下小姐大眼妹與服務生搞地下情,更「秘密」結婚,結婚一刻「東窗事發」,礙於小姐已從良,加上媽媽生未有舉報,夜總會給予「特赦」,容許該服務生繼續受聘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