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汁屋宇署可破門查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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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可破門查僭建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建築物條例草案,根據該法案,屋宇署人員日後巡查劏房時若業主拒絕屋宇署派員入屋,當局可向法庭申請破門入屋手令。根據議員修訂,該項權力僅限在單位有嚴重僭建,影響結構穩定、公眾衞生或消防安全時,才可申請手令。
此外,法例又訂明若業主不遵從政府發出的僭建物清拆令,屋宇署會對業主徵收清拆工程附加費;若有業主拒絕分擔業主立案法團清拆僭建費用也須受懲處。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代替已請辭的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回應議員質詢時稱,屋宇署可申請手令進入私人地方或會影響私有產權和私隱,但現時屋宇署針對樓宇內部的違例事項在執法時存在困難,故承諾屋宇署會在破門前積極聯絡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