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虛報資產申請公屋屬違法可被判監,但身為公職郵務員同時擔任元朗唐人新村村長的林如棟,則懷疑知法犯法。他涉嫌霸佔公屋單位達11年,直至早前被人舉報始退還房屋署,但《蘋果》記者發現他不但沒有被郵政署懲處,並只收警告信且獲升職。對於這段不光采經歷,記者向林如棟查證時,他以事件已「完咗」及「唔方便講」迴避。
任職郵務員只被警告
現年50歲的林如棟,由03年至今連任三屆唐人新村原居民村長,任職郵政署高級郵務員,與家人居於唐人新村,但他霸佔的天水圍天慈邨一高層公屋單位,由96年至07年一直無人居住,只間中出入,兩月電費僅100元,其後遭村民舉報,並向選舉委員會及廉署投訴才揭發事件,但調查發現他沒違反村代表選舉條例,投訴最後不被接納,當時只是郵務員的林如棟,於07年12月31日將公屋單位交還房署,但房署沒有向他追究刑責。
同時身為公務員的他,在事件曝光後也沒有被郵政署嚴懲,只向他發出警告信,其後更獲升職,從郵務員擢升至高級郵務員;有村民不滿林如棟霸佔公屋沒被追究刑責,向《蘋果》爆料,事後記者向林求證事件,他沒有正面回應,只是支吾以對。
記者問:「可否就擁有公屋事件解釋吓?」林:「已完咗,唔方便講。」記者:「點解要佔用公屋……」林:「我都有去嘅(指公屋)。」記者問事件揭發後,他有否受到上級懲處,他說「有呀,已懲罰咗我,警告我」。透露曾收過郵政署給他的警告信。
記者:「點解申請公屋又唔住?」林:「私人問題,唔方便講。」又謂「已交代晒事件,唔想再講」。記者問他有否對事件後悔,他沒有回應,只謂「我對屋企人唔住,影響到屋企人」。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回應查詢稱,因屬個別事件,加上不清楚事件詳情,故不作評論。
市民申請公屋須申報入息及資產,以確定符合租住公屋的資格,若租戶申報入息或資產時作出明知的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過去也曾有不少公屋住戶因虛報資產及入息被房署檢控及入獄,當中包括身家逾千萬的高收入租戶以及退休高等法院法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