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如棟是在6年前參選村長時被村民揭發霸佔公屋,並驚動選舉委員會及廉政公署展開調查,最後因證實林報住的唐人新村確為其常住地址,判他勝訴,林最後成功連任村長至今。不過事發後,林已悄悄退還公屋。
地址合乎選舉規定
據《蘋果》採訪查悉,村民是於06年發現參選的林如棟報住唐人新村,但其名下又有一個公屋單位,疑有人虛報資產申請公屋及違反村代表選舉條例,向選舉委員會及廉政公署投訴,有關部門接獲投訴後派員跟進,發現林租住的公屋單位並非常居住,而林報住的唐人新村住處,均為其子女出世紙以及小學登記地址,認為林以唐人新村住處參選該村村長合乎選舉規定,不接納村民的投訴,民政事務總署及後發公函回覆提出投訴的村民。
房屋署在接獲林如棟涉及詐騙公屋的舉報後翻查紀錄,發現林如棟因符合1996/1997年度「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入住天水圍的公屋單位,而林在房署展開調查後,於07年底將公屋退還房署,但房署未有透露有否追究林虛報資產申請公屋刑責。《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