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小姐表示,今年初於港鐵旺角東站購買普通版八達通,至5月底增值後突未能使用,其後到藍田站客戶服務中心將卡交給職員處理。及後獲覆,該八達通為失卡,前卡主因申請了自動增值服務,報失後停用此卡,又指手續已完成不會賠償。
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回覆本報,該卡為失卡並已停用,謝小姐並非卡主,產品的交易資料中亦沒有她所述的交易及增值紀錄。若她能提供其他補充資料,如載有該卡號的消費或增值紀錄,將有助調查。
惟謝小姐感被留難:「幾個月嚟嘅收據,仲點會留喺度?」她堅稱過去數個月均使用該卡,質疑八達通公司無理扣卡,「收完張卡就話係失卡唔退款,冇證據,咩都係佢(八達通公司)講」。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表示,過往多接獲增值失敗或轉乘優惠的投訴,此類個案較少見。她認為消費者應留起收據較有保障,惟大部份港人只會把發據保留一段短時間。
檔案編號:061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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