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基金經理嚴禁炒股或鬆綁。於6月26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延至近日始向市場進行公開諮詢,但諮詢未完已有人指容許基金炒股易出現「老鼠倉」。
正進行諮詢的基金法修訂草案中的第十九條指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係人士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並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衝突。基金管理人在買股票前,應當向規定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
怕老鼠倉加劇
由於基金不能炒股,因此,以消息主導的A股,「老鼠倉」一直充斥市場,只是監管者捉不捉而已。有基金界指出,凡事都是「堵」不如「疏」,一味嚴禁查處,也收不到好的效果,不如引導其健康有序發展。另一位基金界指,容許基金界人士在匯報後可投資股票,是西方做法,是正面做法。
事實上,中證監近年已不斷嚴打「老鼠倉」。早於07年第一個被查出的「老鼠倉」,是上投摩根成長先鋒前基金經理唐建,因「老鼠倉」被取消基金從業資格、終身市場禁入。今年5月證監會通報了原交銀施羅德基金經理鄭拓「老鼠倉」案件,累計成交金額達5億元(人民幣.下同),非法獲利逾1400萬元。6月份,原交銀施羅德投資總監李旭利涉嫌「老鼠倉」,被指控非法獲利逾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