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曾景文被揭互租對方物業,該兩層物業「巧合地」在同一時間買入,屬樓上樓下單位,購入價幾乎一樣。更「巧合」的是,兩人同年同月同日在同一財務公司做樓宇按揭!麻甩之交,還有甚麼比這更浪漫的?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不不不,但求同年同月同日做按揭!
我也想要這樣一個同性朋友,兩個人品味完全一致,經濟能力也相若,除了結伴血拼買唇膏不介意撞色,更可以結伴血拼買樓上樓下座向一樣面積一樣間隔一樣管理費與差餉都一樣的樓而不介意「撞樓」,底衫撈亂來着,房子互換來住,世界多美好,也許還可以再嘗試互換別的東西……只可惜,現實生活中,兩個女人撞一次鞋可能已經冇咗半生友誼。男人的友誼,至少,麥曾之間的友誼則堅固得多,甚至經得起金錢利益的衝擊。
兩人互相授權對方定價及出售自己的物業,結果,兩層樓分別以249萬及470萬賣出。兩層樓差價達221萬元,而居然不引起任何糾紛,奇事啊!這世上當然有人視221萬為糞土,但肯定不是為了九千蚊租津絞盡腦汁的這兩個。
我承認我八卦,我萬分好奇,不知麥齊光要如何才能自圓其說?我大方一點,醒他一條斷背之橋。這是解除一切公眾疑團的最好方法。而且,詐騙故事變成了苦戀故事,賺人熱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