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廳的報告企圖提出多項所謂「證據」,指李旺陽是自行吊頸自殺。但有本港法醫逐一反駁,指最大疑點是當局指李第四頸椎骨折出血,但吊頸死者必須「chok得好大力」才會出現此情況;加上李自殺後雙腳觸地,吊頸力度根本不會太大,故認為報告不合理。
「除非掂一掂就骨折」
報告指出,李旺陽第四頸椎骨折出血,乃因吊頸時身體猛力牽拉所致,是證明他吊頸自殺死亡的重要依據。但港大病理學系副教授馬宣立表示,吊頸的死者必須「chok得好大力」,像監獄行刑犯人的腳部被沙包綁住,身體大力被拉下,才會頸椎骨折,「一般喺屋企吊頸,或者醫院得十幾呎樓底高,冇可能會咁。我行醫30幾年未見過,一般法醫唔會覺得合理」。
報告企圖自圓其說,指李旺陽年紀大及骨質疏鬆,也會導致頸椎骨折。馬宣立對此也不同意,「除非佢身體差到掂一掂就骨折。」
報告又指,人可站立、坐着甚至卧着吊頸致命。馬宣立再反駁,若要吊頸者雙腳觸地,要先抬起腳,再彎曲膝頭用力扯下身體,「冇人會咁自殺」。所謂臥着或坐着吊頸的人,可能不小心被繩纏着,如老人院的長者卧床,誤被約束衣勒頸致命。對於報告指李旺陽舌頭沒外露,他贊同吊頸死者舌頭未必外露,要吊頸力度非常大,舌頭才外露。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