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特首司法覆核審理 答辯人:梁振英參選前聲稱無僭建

挑戰特首司法覆核審理 答辯人:
梁振英參選前聲稱無僭建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因被揭發隱瞞住所有違規僭建物,人格備受質疑,有份參選特首選舉的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及社民連主席梁國雄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選舉結果。案件昨在高院審理,但代表梁振英一方指申請理據荒謬,質疑法庭不可能每天監察特首一言一行,何況特首的品格僅屬政治考慮;而律政司一方亦說,品格考慮並非成為特首的先決條件。聆訊今日繼續。 記者:陳美珊

申請人何俊仁及梁國雄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和戴啟思代表,指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申請人可同時以司法覆核及選舉呈請方式推翻特首選舉結果,但同意是次聆訊只先審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梁振英則要求法庭剔除何俊仁的選舉呈請,有關申請訂於8月15日聆訊。
申請人認為,梁振英去年5月曾向傳媒表示住所無僭建物,在特首辯論中亦以僭建攻擊對手唐英年,令不少選委轉軚支持,部份選委因梁振英的失實陳述才轉投票給他,故認為司法覆核的理據充分。

社民連主席梁國雄聯同成員到高等法院門外叫口號。 李家皓攝

稱當日是回應傳媒查詢

代表梁振英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稱,《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條文清晰,列明只可提出選舉呈請以挑戰選舉結果,批評申請人強行扭曲條文以對自己有利,強行指可同時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及選舉呈請,等同要求法庭重寫法律條文,實屬荒謬。
莫指根據《基本法》第47條,特首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特首的品格僅屬政治考慮,如法庭要就特首品格進行道德審判,但又缺乏客觀標準或指引讓法庭作出評定,將會引發大量針對特首的訴訟,嚴重加重法庭負擔。莫指《基本法》已賦予立法機關權力,對特首的非法行為進行調查及彈劾,因此法庭不應介入監察特首的品行。
莫續指,梁振英去年5月向傳媒聲稱住所無僭建物,當時他尚未提名為特首候選人,當日只是回應傳媒查詢,申請人以此引申至梁振英於特首辯論中攻擊唐英年僭建,藉以指控梁振英作失實陳述,是硬將兩者連繫起來。
案件編號︰HCAL83、84、85/12

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右二)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特首選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