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昨被控八罪,指許仕仁在2000年至2009年間,包括任職積金局行政總裁及政務司司長兩項公職時,在沒有申報或披露下,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共涉嫌收受近4,000萬元巨額款項。其中一項控罪直接與許仕仁曾負責的西九文娛藝術發展區項目有關,新鴻基與長實合組的財團「活力星國際」,正是其中一間有份參與當年單一招標的地產商,許仕仁角色及利益衝突顯而易見。
記者:蔡建豪、黃偉駿
廉署昨向許仕仁提出的第六條控罪,只涉及他本人,指他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違反普通法及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1(1)條。指控主要是許仕仁在2005年6月至2007年6月任職政務司司長期間,接受新鴻基地產附屬的忠誠財務有限公司300萬元無抵押貸款,及有關貸款的每年延續還款期限,許未有申報、披露,並向政府隱瞞這筆貸款,並以政務司司長及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委員會主席身份,參與西九事務。
曾惹角色及利益衝突等質疑
西九文娛藝術區最初的發展計劃,是政府擬請三間公司進行單一招標,投標計劃者須設定一個整體的文化藝術區設計方案,並負責建造營運費用。其中一間參與單一招標的公司,是長實及新鴻基地產合資的財團「活力星」,兩大地產商建議投資400億元興建西九,計劃包括佔整體樓面面積74%的住宅、零售及酒店項目,是三間參與財團中,地產項目佔最大比例的計劃。
曾蔭權2005年上任特首後,執意邀請與他關係密切的許仕仁出山,擔任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於2005年7月上任後,正式接手整個西九發展計劃,擔任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委員會主席。他在2003年離開積金局後,曾於新鴻基地產任政治顧問,在上任後接手西九,已惹起角色及利益衝突等質疑。許仕仁當時強調,只為新鴻基提供政治及經濟意見,從未有參與任何政治游說,更沒有參與新鴻基競投西九的工作。新鴻基當時也指聘用許仕仁提供短暫顧問諮詢服務,更強調許是秉公辦事的人。
許提出分拆地產及文化發展
許仕仁在處理西九發展期間,曾提出分拆地產及文化項目發展,不過,被喻為「橋王」的他,始終未能解決西九文娛區這個燙手山芋,沒有地產發展商接受他提出的新條款,西九單一招標最終要推倒重來,現改由西九管理局營運,不讓地產商參與。
廉署昨日提出的控罪書中,顯示許仕仁在2000年6月至2009年1月期間,涉及收受多筆不同金額的款項,其中任職積金局行政總裁時,免費使用新鴻基旗下的禮頓山相連單位,及接受兩筆分別為90萬元及150萬元的無抵押貸款。在出任政務司司長時,分別涉及接受郭炳江、郭炳聯、陳鉅源及關雄生等人提供的無抵押貸款及款項,合共逾3,000萬元。
《許仕仁涉貪九年事件簿》
時任公職:積金局行政總裁
涉案日期:2000年6月7日至03年8月13日
涉貪事件:免費使用新鴻基旗下的禮頓山相連單位,及接受兩筆分別90萬元與150萬元無抵押貸款,並在該段期間與新地洽談顧問合約,其間無向積金局申報,又同時參與決定積金局續租國金一期寫字樓
涉及金額:約780萬元*
時任公職:政務司司長
涉案日期:2005年3月1日至07年6月30日
涉貪事件:許分別收受了郭炳江與郭炳聯500萬元及412.5萬元款項,利用公職作出失當行為,優待郭氏家族
涉及金額:912.5萬元
涉貪事件:許收取了一連串透過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支付的款項,合共835萬元,利用公職作出失當行為,優待郭氏家族
涉及金額:835萬元
涉案日期:2005年4月25日
涉貪事件:涉提供虛假資料,訛稱一筆412.5萬元的款項為許在05年4月至06年2月期間的顧問費
涉及金額:412.5萬元
涉案日期:2005年6月30日至07年6月30日
涉貪事件:接受了一筆300萬元無抵押貸款,而該筆貸款每年都可延續還款年期,但許以政務司司長身份主理西九比賽期間,並無向政府申報有關利益
涉及金額:300萬元
涉案日期:2005年6月30日至09年1月20日
涉貪事件:接受了一連串透過陳鉅源及關雄生支付的款項,合共1,118.2萬元,並利用公職優待陳鉅源
涉及金額:1,118.2萬元
*包括三年免費使用禮頓山單位的租金約540萬元,以每月15萬元推算資料來源:本案控罪書
涉及總數:約4,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