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分文購入父母物業譚志源涉濫用福利套現

不用分文購入父母物業
譚志源涉濫用福利套現

【本報訊】繼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被揭涉騙租津後,梁班子再有成員被指涉濫用公務員福利。最新一期《壹週刊》揭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在93年以300萬元買入康怡花園單位時,向銀行及政府合共做足十成按揭,而單位的賣家竟是他的父母,等於變相利用公務員福利為親屬套現。記者:林偉聰

時任貿易署駐日內瓦助理專員的譚志源(圖),在1993年1月以300萬元買入港島康怡花園一個700多呎中層單位。當年金管局為遏樓市炒風,在92年要求銀行嚴守住宅按揭7成上限守則。但據土地註冊紀錄,當年譚志源購入單位時竟能做足10成按揭。

兩次按揭共獲300萬

譚志源當年先向滙豐銀行申請一按獲批245萬按揭,已相等於樓價的8成1,估計與他高級公務員身份有關;之後他再向政府申請協助公務員置業、息率比銀行按揭優惠近半的首期貸款,獲批款額55萬元,合共剛好300萬元,令譚志源毋須付出首期就能買入單位。
翻查紀錄,當年向譚志源出售單位的業主譚榮樂及林惠琴,正是其父母。換言之,譚志源運用財技,買入自己家庭的資產為父母向銀行及政府套現300萬元。有地產業人士估計譚志源當年套現300萬元的代價僅為2萬多元的印花稅。
譚志源在97年以577萬元賣出該單位,賬面大賺277萬元,同年隨即以838萬買入西半山寧養台1,700多呎豪宅,並且重施故技,分別向滙豐及政府申請按揭,合共獲批620多萬,相等於樓價的7成4。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第一副主席曾森坦言未聽過譚志源的做法,他指一般公務員會將自己的物業按給政府套現,認為譚做法尷尬,值得商榷。公務員事務局不評論譚志源個案,但指首期貸款並無條文規限前業主身份,即公務員可貸款向親屬買樓。譚志源不評論個案,只強調自己依足規定申請貸款並獲得審批。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在93年以300萬元買入康怡花園一單位。

袁國強涉拖欠稅項

另外,《壹週刊》亦指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名下公司「恆可利國際有限公司」在98至01年間五度被稅務局入稟區域法院追討欠稅,涉及款額達43萬。袁國強透過律政司司長秘書處回覆,承認當年與稅局有稅務問題,其後已繳清欠款,但無交代拖欠原因。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亦被指杏花邨單位漏水而被鄰居向法院申請強制令追討,他解釋多次檢查也未能找出漏水源頭,但已向鄰居賠償3,500元以「維持鄰里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