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被揭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互租單位涉騙租津踏入第六日,兩人仍未向公眾交代事件詳情。兩人雖聲稱沒有預謀,但本報再發現,兩人當年買樓花後,同一天到同一家信貸公司做物業按揭,其後賣樓時也由同一家律師樓處理。記者:黃偉駿 張婷婷
麥齊光前日稱,本周稍後時間交代事件;他和曾景文又強調,當年買樓互租沒有預謀。不過,本報翻查兩人購入北角城市花園樓上、樓下單位的買賣文件,發現有更多「巧合」情況。麥、曾兩人1985年買入樓花後,都是在滙豐授信財務有限公司(WayfoongCreditLimited)做樓宇按揭,而且是在當年6月8日同一天進行。
陳樹英到廉署落口供
麥齊光隨後於1990年12月1日訂立授權書,委託曾景文全權處理其單位出售事宜,最終單位於同月底以249萬元成交。由訂立授權書到出售單位,全部是在王東昇鍾金榮律師事務所(LawrenceOng&Chung)辦理。
曾景文1992年中出售單位時,同樣委託了麥齊光全權處理,這宗交易也是在這一家律師樓進行,最終該單位以470萬元成交。
民主黨中常委陳樹英上星期向廉政公署投訴麥齊光和曾景文涉嫌利用公務員租金津貼的漏洞詐騙政府,昨午再到廉署錄取口供。她相信廉署已立案調查,並敦促麥、曾兩人盡快交代。
袁國強:一定會避嫌
新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與傳媒茶敍,被問到與麥齊光同屬新班子,會否有措施避嫌時,他表示麥齊光會交代事件,往後發展他不清楚,並指檢控政策已有機制處理類似情況。
他舉例,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仍在任時,曾就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發表聲明,稱會交由刑事檢控專員全權處理,律政司又會向外包括本地和英國的大律師尋求獨立意見。袁表示,根據《基本法》第63條,檢控決定必須中立。
當被問到就前特首、官員,以及現任特首、官員涉及的刑事調查,他會否公開表明不參與相關案件的檢控意見,他說:「若果呢個事情出現,我一定唔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