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營家族印刷生意的商人跟曾任職無綫管理層的胞姊,於70年代在鰂魚涌一工廠大廈購置廠房,兩人按出資金額享有不同比例的物業擁有權,協議下由胞姊登記為廠房業主,按揭還款則由商人負責。至上月,商人要求胞姊將他應有約六分之五業權轉歸他名下,但被拒絕,故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追討。
63歲原告劉偉橋於入稟狀透露,洋名Stella的被告劉英(譯音)現年65歲,早年在香港大學畢業,1977年時任職無綫管理層,收入可觀。
原告負責按揭還款
原告表示,自1970年起從父親手中接管家族生意,1977年他與被告在華廈工業大廈購置廠房,樓價63萬元,原告和被告分別出資15.1萬元及10萬元,之後由原告獨力負責按揭還款,原告認為自己就廠房的擁有權佔六分之五,被告則為六分之一。
案件編號:HCA115/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