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被遊行人士插滿了示威標語和旗幟的警車,連日來引發網上熱議。事源七一遊行當日,有警員將一輛警用電單車停泊於遊行路線內,路經的遊行人士遂將近日對警方濫權的不滿宣洩在警車上,紛紛自發地將寫有抗議口號的物品插在車上。有人將此情此境拍攝下來,於是照片於網上熱傳,議論者分為三個陣營:
一、反對警方濫權打壓示威者的人感到正義獲得伸張,市民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態,過程沒有動用武力也沒有傷害任何人士,此行為甚至有創意得近乎行為藝術,要是在其他國家(包括大陸),示威者早將警車推翻甚至燒車了。
二、陰謀論者覺得在警方與示威民眾衝突日趨激烈的時刻,一個警員竟會把座駕停泊於示威區然後不顧離去,實在匪夷所思。這會否是個精心設計的陷阱?引示威者出手,其後就可於網上引導輿論大肆抹黑他們?事實上,當權者指令前線警員去執行與民為敵的行動,激起市民對警方的普遍反感,市民的怨憤又刺激起自覺無辜的警員的情緒反彈,對示威者更加憎惡,結果便惡性循環下去,當權者作為始作俑者卻可坐收漁人之利,既打壓了反對聲音,也分化了民眾。
三、替警員和清潔工感到不值的市民,覺得示威者粗暴無禮不尊重人,破壞了香港一向以來和平理性的文明示威文化。當然更有甚者,是那批一直以來都以示威遊行為恥,將所有反對批評聲音都視同搞事者的人士,他們毫無公民意識,對社會問題和自身權利都一知半解,由於篇幅所限便略過不提。但那批明知社會問題嚴重,卻堅持要「溫和」表達的人,卻是我想探討的對象。
首先,沒有平等的權力,談何尊重包容?警方擁有龐大的團隊支援和武裝設備,更獲得當權者的授權和配合,勢單力弱赤手空拳無權無勢的市民,如何能夠匹敵?一段強弱懸殊的關係,談何互相尊重?包容是強的一方對弱的一方的行為,弱勢的一方有甚麼權力去向強勢的一方談包容呢?任誰也知道,暴力是不對的,殺人是犯法的,為甚麼自衞殺人可以獲得減刑甚至無罪釋放?被強姦的婦女拼命掙扎反抗必然會用上暴力,然而侵犯者才是率先不尊重她們、對她們使用暴力的人!只有強勢一方才有資格談尊重、談包容,因為他們才有能力去傷害弱者和侵犯他人的權利!許多人以甘地作為和平示威的典範,卻不知其實他提倡的「不合作運動」,如要求印度人不納稅、不到法庭等,也是犯法的。面對專橫的暴政,卻去遵守暴政替人民訂定的遊戲規則,不是很好笑嗎?
馬爽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