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泳手無牌駕駛輕判

案件速遞
泳手無牌駕駛輕判

【本報訊】20歲前港隊游泳代表林學倫(圖),去年12月擅取女友父親泊在九龍塘的私家車,無牌駕駛至荔枝角道時遭警員截查拘捕。他早前承認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無牌及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共三罪。林獲感化官正面評價,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履行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6,000元及一年內不准申領車牌。
裁判官陳錦昌斥責林的行為毫無意義,「如果發生其他意外,你坐監都補償唔到」,叮囑他要改過自新,好好反省,將來才會有成就。
案件編號:KTCC3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