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姐去年10月把一件外套交洗衣店乾洗,最近才發現未領取,當到店欲領回衣物時,店員卻稱已棄掉,並指乾洗後僅保留兩星期。她質疑保存期太短,又懷疑店方把「過期」衣物回收額外賺錢。經本報轉介投訴後,林小姐「失而復得」獲店方突然尋回衣物。
香港洗衣商會秘書周漢強表示,巿面上的洗衣店一般在單據上寫明存倉期,一般為兩星期,逾期仍可取衣物乃酌情處理,「家租金咁貴,就算連鎖洗衣店都冇咁多地方保存。」過期衣物一般交機構回收,店方不會額外獲利潤。周提醒消費者應到門巿了解洗衣條款,包括存倉期限,若不符合可選擇不光顧免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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