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工界一直爭取將勞工假期日數與公眾假期看齊,劃一每年17天。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表示,政府有誠意深入探討修訂《僱傭條例》,增加勞工假期日數的可能性。勞工處已委託統計處,分析放取兩類假期的僱員人數及分佈,預計年底前完成,再交勞工處進一步分析。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每年可享有12天法定假期,即所謂勞工假。多名立法會議員不滿政府「大細超」,部份僱員只放法定假期,但一些文職員工卻享有17天公眾假期。張建宗表示,本港九成八僱主是中小企,加上30萬名外傭,若將所有公眾假期納入為法定假期,將會對僱主構成影響,須小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