掠租津25萬 麥齊光操守劣

掠租津25萬 麥齊光操守劣

【本報訊】深陷誠信危機的梁振英政府,醜聞連環爆發!新任發展局局長麥齊光任職公務員時,曾與職級相若的公務員互租對方的北角城市花園單位申領租金津貼,變相以公帑補貼供樓,估計涉款約25萬元,「舔到盡」的手法令他的操守蒙上污點。麥齊光昨承認事件,但強調沒有違法違規。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指出,過去有類似個案被裁定違法,當局需要調查。記者:鄭啟源、張文傑

《英治亂局》
麥齊光1976年加入政府擔任助理工程師,翌年升任工程師,並開始向政府申領租金津貼。他1986年與妻子聯名買入北角城市花園9座一單位,本報獲悉,他同時向一名與他職級相近的公務員租用同屋苑的單位居住,雙方互租物業向政府申領租津,變相以津貼金補貼供樓。

新局長麥齊光承認多年前與同事互租物業領租津,操守備受質疑。何家達攝

曾與同事互租單位住

麥齊光昨透過新聞秘書回覆本報查詢,承認在1986至1988年間曾與公務員同事「對調」單位,互相租用對方的城市花園物業,為期27個月。他說當年買入單位是想投資,考慮到出租予公務員「較穩陣」才有此安排,強調該情況只維持短時間,後來獲分配高級公務員宿舍,停止領取租津。他認為事件沒有任何欺騙成份,自稱沒違背公務員操守,亦沒有涉貪嫌疑。但他拒絕透露與他互換單位的公務員資料、涉及租津總額,以及何人提出這種做法。
根據資料,麥齊光於1986年以92萬多元購入該城市花園單位,按其當年職級計算,27個月最多可領取逾25萬元租金津貼,租津總額接近樓價三成。他於1991年出售單位時,樓價升值1.7倍,他再勁賺156.4萬元。
公務員事務局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公務員領取津貼期間即使擁有自置物業,也不影響申領自行租屋津貼資格,惟申請人必須在領取津貼期間入住申報租用的物業。

有類似個案裁定違法

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指,過去有類似個案涉欺騙政府,結果被裁定違法,因此當局有需要調查。有公務員事務局前職員透露,政府提供租津原意是為公務員解決房屋問題,而非方便公務員作私人投資圖利,對調單位違反津貼原有精神;政府曾發通告提醒公僕切勿濫用租津,如查明事件違反守則,肯定對仕途有影響。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說,公務員互租單位領租津在八十、九十年代很普遍,因租津只可用來繳交租金,質疑麥齊光的做法違法,「冇得推卸,兩個人租金互相抵銷後,津貼筆錢最終落咗你個袋,畀咗你供樓喎」。他指回歸初期公務員團體曾要求政府特赦以同類手法領租津的公務員,但遭當局拒絕,「咁樣查落去,其實好多高官都有事」。
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事件涉及誠信問題,當年麥齊光申請租津時明顯沒有將真相向審批部門和盤托出,廉政公署或相關執法部門需要調查,「好多人衝紅燈,唔等於咁係合法」。他奇怪為何麥齊光可通過品格審查出任問責官員,認為麥齊光應詳細向公眾解釋,「下台與否言之尚早,但係一定要查」。

麥齊光簡歷

年齡:62歲
現職:發展局局長
月薪:28.2萬元

《仕途》
1973年:港大土木工程系畢業
1976年:加入政府任助理工程師
1985年:獲理科碩士(城市規劃)學位
2000年:首席政府工程師
2000年6月:拓展署新界東拓展處長
2002年11月:路政署長
2006年9月: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工務)
2007年7月: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
2010年6月:退休,其後以合約制擔任四川重建組組長
2012年7月:發展局局長
資料來源: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