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2012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草案》,民主派議員辯論草案時,批評警方經常在國家領導人訪港期間,借打擊恐怖分子之名,濫權打壓市民表達自由。新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未有正面回應。
李卓人指藉此打壓示威
草案目的其實是建議將禁止恐怖分子籌集資金的範圍,由資金擴闊至各種財產,以及修訂恐怖主義行為的定義等。
李卓人昨發言時批評,近年港府「濫用恐怖主義名詞」,借打擊恐怖分子為理由,打壓市民示威表達自由,但警方又未能提供情報,證明本港正面臨恐怖襲擊的風險增加。
不過,民建聯劉江華為當局護航,指防止恐怖分子集資是反恐的重要工作,一旦草案不能通過,打擊清洗黑錢的國際組織可能加強對港審查,影響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黎棟國只推說,當局進行執法工作時,「會謹慎依法行事」,重申草案是要落實聯合國就修訂反恐措施的具體建議。草案最後以31票贊成、無人反對及7票棄權通過,公民黨和人民力量均投下棄權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