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中級法院第五次駁回「崩牙駒」尹國駒的假釋申請,按照其13年零10個月的刑期,崩牙駒將於今年12月2日刑滿。
崩牙駒在澳門回歸前因觸犯「執行黑社會領導或指揮職務罪」、「侵犯電訊罪」、「為賭博的高利貸罪」、「不法資產或物品轉換罪」等多項罪名,在各罪並罰下被判處13年零10個月徒刑。
不符合假釋條件
崩牙駒入獄後多次申請假釋被駁回,今年5月13日,澳門初級法院第5次審理他提出的假釋申請,指他並未符合規定的假釋條件,不准其假釋,他不服判決透過律師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上周,澳門中級法院駁回其上訴要求,裁判書指「實不能認為提前釋放上訴人不會對澳門現時的社會安寧造成負面影響。」而且「上訴人在服刑期間也未曾作出過任何可相當冲淡此負面影響的重大立功行為。」所以,不得不再一次從一般預防犯罪的角度去具體衡量是否批准假釋。
據悉,崩牙駒在上訴中同時提出刑期計算問題,但中級法院指已超越上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