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自由憂打壓偵查報道 記協促棄訂纏擾法

保障自由
憂打壓偵查報道 記協促棄訂纏擾法

新聞自由與法例息息相關,記協促當局除惡法訂好法,包括放棄擬訂的纏擾法,因可能遭利用來打壓合理的偵查報道;相反,訂立資訊自由法,卻有助公眾迫令政府披露多與公眾有關資料及文件,確保新聞資訊自由。

促制訂資訊自由法

記協主席麥燕庭說,當局沒逼切性現時為《基本法》23條立法,就算日後政府與社會取得共識而立法,法例也須確保新聞自由,最低限度是採納《約翰內斯堡關於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和獲取信息原則》,容許傳媒引用合理的公眾利益及事先披露,為抗辯理由。
她又說,當局其實已透過其他法例箝制言論,例如擬訂的纏擾法,便很可能被利用來打壓合理的偵查報道,「被追查嘅人梗係覺得你纏擾佢㗎,但報道都係為咗公眾利益啫」。她說,當局與其訂立或危害表達自由的纏擾法,不如修訂現有法例,狹義地禁制纏擾行為,同樣可保障受害人。
相反,她認為當局有必要制訂有助新聞自由的法例,包括資訊自由法,可讓公眾包括傳媒,有權查閱需要的政府資料及文件,了解一些涉及民生的政策;同時政府也要訂立檔案法,確保政府妥善保存所有文件,在資訊自由法訂立後,便可隨時查閱。
此外,記協又要求當局盡早提出方案,讓香港電台脫離政府架構,透過法例確保其獨立性,而並非再視港台為政府部門,因這已違反國際趨勢,即是國營媒體應轉變為獨立的公共廣播機構,為人民發聲而非官方口舌。《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