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消費金融 回報逾30厘華資行粵申設「財仔」

辦消費金融 回報逾30厘
華資行粵申設「財仔」

【本報訊】中央公佈透過CEPA框架,准許本港金融機構在廣東省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銀行界稱,若規範許可及條件配合,會非常有興趣研究透過有效方式,在粵申設財務公司或信用卡機構,因有關業務潛力巨大,回報率可高逾30厘。記者:劉美儀

據悉,有本地華資銀行在CEPA公佈前,已向內地相關部門以境外金融機構身份提出,在廣東省內設立財務公司的申請。據CEPA補充協議九,允許香港金融機構依據內地《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在廣東省設立消費金融公司;內地官員解釋,境外機構符合該《辦法》便可申辦。業內人士說,內地消費金融市場剛起步,業務回報可觀,即使計入平均4至6%的壞賬率,依然吸引。

恒生研設信用卡公司

以放債人牌照(moneylender)經營的銀行,旗下財務公司(俗稱財仔)不受金管局監督,現時東亞銀行(023)附屬的領達財務、大新銀行(2356)去年底成立的安基財務(OKFinance)、恒生銀行(011)持有的恒生財務,以及永亨銀行(302)旗下永亨信用財務,皆屬此類。
若以接受存款公司(DTC)註冊的銀行附屬信貸機構,則為金管局監管的認可機構類別,渣打銀行香港旗下安信信貸、富邦銀行香港的富邦財務,以及永亨另一附屬公司永亨財務,俱屬此列。
恒生銀行零售銀行及財富管理業務主管陳力生接受訪問時表示,若條例細則許可,港資金融機構在粵設立消費金融公司,他相信發展空間會相當吸引,尤以設立信用卡公司值得考慮,恒生會待了解詳情後「積極研究」。
內地居民消費力不斷上升,惟信用卡滲透率偏低,他認為,不論高端或中層客戶,潛在需求極為秀麗,但在內地發展消費金融,銀行要審慎考慮風險管理及有效操作模式,由於內地幅員廣大,境外銀行很難透過遍設網點覆蓋客源,網上渠道或信用卡處理中心可能是較合適發展途徑,設立與否亦要配合中國業務發展規劃。
目前恒生與參股的內地股份制商業銀行興業銀行,境內已共同發行人民幣聯名信用卡,惟恒生品牌單獨發行的信用卡則仍欠奉。基於歷史因素,恒生在港已有財務公司牌照,惟現時沒有對外經營。

財務公司風險較大

對於是否考慮在內地設立財務公司,陳力生說,此屬偏高風險但回報吸引的業務,由於內地消費融資業務尚待成熟,中央透過CEPA框架引入更多境外機構協助開發這個市場,對刺激內需消費等國家政策方向,遙相呼應,惟業界亦須平衡不同考慮因素。
大新銀行執行董事兼財務董事王伯凌亦回應稱,中央惠及香港的系列金融措施,該行一貫支持;對於包括消費金融等新業務發展空間,亦有興趣探索,但須待進一步了解具體細節後,方能評論會否透過旗下安基財務申請。

《消費金融公司試點辦法》主要內容

1.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應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和銀監認可出資人。
2.最低註冊資本3億元人民幣。
3.業務範圍只可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和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不涉及房地產貸款和汽車貸款。
4.消費金融公司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不低於100%,及同業拆入資金比例不高於資本總額100%。
5.貸款利率不能超出法律法規允許範圍。
6.消費金融公司對借款人個人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隨意外洩。
7.對逾期貸款催收應採取合法方式,不得用威脅、恐嚇、騷擾等不正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