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唔愛佢!我只係想來香港生活。」被指「騙婚」的越南新娘阿香向記者稱,如果不是為了一張身份證,根本沒可能嫁給一個比父親年齡還要大的香港人。
離家出走的阿香,在太古城一間越南餐館做侍應,月入一萬元,與同鄉租住月租3,000元的劏房,她等着丈夫簽離婚書,然後找第二個「老公」,可繼續向入境處申請延期居留,直至取得身份證。阿香否認偷錢,但強調丈夫「每個月只肯畀我2,000蚊,太刻薄。」
根據入境處提供資料,現時港男與包括越南在內的外國女子在港註冊結婚,若要申請妻子即時逗留香港,必須經過三次審批。第一次批准的逗留期限為一年;第二次為三年;第三次同樣是三年,三次加起來剛好是七年,配偶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
若夫妻關係有變,丈夫拒絕再為配偶作擔保,對方必須另找「老公」代為申請,否則要返回原居地。當然,在完成三次審批,即一起四年多後,就算雙方離婚,妻子也可以繼續留港做永久居民。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