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三年三月,時任財政司司長的梁錦松被揭發在財政預算案公佈調高汽車首次登記稅前,購買一輛價值七十九萬多元的凌志LS430房車,該輛新車更於同年一月廿三日登記及使用,令他省回五萬元稅款。
梁錦松以「一時大意」解釋事件,並以雙倍相差稅款即十萬元捐予公益金,以圖平息事件。其後有業內人士指出該車款新舊差價為十九萬元,梁遂將捐款加碼至三十八萬元。但事件並未因之平息,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提出不信任動議,經辯論後遭否決。廉政公署亦就事件展開調查,因證據不足決定不作起訴。梁先後兩次請辭,終獲接納,為事件畫上句號。
還記得以上舊聞嗎?最重要的是,還記得當時社會上民眾的反應嗎?同是梁姓高官,一個是財政司司長,一個是候任特首,前者因「一時大意」在不適當的時候買入一輛汽車,終於「眾望所歸,冇得留低」。後者不止是僭建,更不是「無心之失」,而是證據確鑿的欺騙事件。政府天眼拍攝到的相片顯示,被候任特首辦書面指為梁振英買入物業時已存在的木花棚其實是在購入後才出現的,而梁更被踢爆為第一手業主。
九年前,香港人群情一致,不能容忍高官偷步買車。現在我們為甚麼淪落到接受誠信破產的大話精治港?天有眼,抑或無眼,我們不知道,但今天不上街,怎麼對得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