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男子因沉迷賭博欠債,4年前劫殺1名鳳姐,原被判謀殺罪成,上訴發還重審後,昨於高等法院被裁定誤殺罪成重囚9年。暫委法官怒斥被告用手臂勒暈鳳姐後,當她如麻包袋般大力擲向馬桶,令她的前額及下顎受重創,前排牙齒更插穿舌部,繼而用7條濕毛巾包頭令她窒息致死,手法冷血又殘忍。
身高達6呎1吋的34歲被告林培峰,戴上黑框眼鏡出庭。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想向死者譚小芳的家人致歉,解釋案發時被告因賭欠債纍纍,入獄後仍要父親代為還債,希望法官考慮他已真心悔改,盡量輕判。
27歲事主於08年3月16日下午與友人通電話後,失去聯絡。友人翌日到北角電氣道的鳳樓查看,發現她的頭部被塞入馬桶,臉部被人用7條濕毛巾包住。警方發現她身故後,八達通遭人使用,終拘捕被告。
套現賊贓即往賭博
案發時失業的被告,拖欠財務公司數萬元債務。案發日他賭馬輸光後,想起北角區曾發生鳳姐劫殺案,便到事主單位假扮顧客行劫。他入屋後用手臂緊箍事主頸項,令她失去知覺,然後搜掠單位。後來被告見事主的手仍在動,遂抬她入廁所將其頭部擱在馬桶內。他偷走事主財物後,即往轉售偷來的手機套現,繼續賭至凌晨。
暫委法官司徒冕判案時指出,鳳姐單獨工作易受傷害,法庭應予特別保護,免他人抄襲犯案手法,而被告正是抄襲他人犯案手法行兇。被告的行兇手法兇殘、懦弱,以高大身材扼暈事主,更當她如麻包袋般重擲向馬桶,復以濕毛布纏頸將她焗死,表現冷血,法庭必須重罰以收阻嚇。
被告於09年被裁定謀殺及搶劫罪成,搶劫罪被判囚4年8個月,去年已服刑完畢,謀殺罪則因上訴得直需重審。陪審團昨一致裁定他謀殺罪不成立,但誤殺罪成。
案件編號:HCCC3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