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姿霆(Karen)十年前與年齡相差27載的鞋王鄧劍群相戀,繼而被納為三奶,09年Karen搭上港男黃長發,遭鞋王興訟追討四個物業,法庭前日宣判,Karen結果分得1,100萬。對於鞋王稱案件極具教育意義,李姿霆也反擊地說:「我都覺得有意義,有人送嘢,要做啲功夫唔好被攞番。」並謂已當鞋王為路人甲,直言:「呢個人好差。」
李姿霆與年近七旬的鞋王鄧劍群的官司,前日獲判匡湖居獨立屋一半業權、保留一個辦公室物業,鞋王可取回1,200多萬元資產,Karen可分得1,100萬元,Karen昨日接受商台電話訪問,對於法庭今次裁決,她說:「正確,我冇睇到報紙,只係有朋友打電話嚟恭喜我,同我講先知道佢嘅反應。」有指經過七除八扣後,Karen手頭上的資金所餘無幾,Karen表示今次官司大約用了100萬,會否覺得物有所值,她說:「我又冇咁諗過,我唔會介意佢講乜嘢,佢有佢嘅想法。」
唔需要鞋王養
談到鞋王表示每月都有付生活費照顧八歲女兒,但並沒打算與女兒見面,Karen說:「佢咁樣對個女,天會知,個女同佢有血緣關係,我唔會同個女講,我唔想個女知道個爸爸咁樣對佢,令佢受到傷害。」問到日後的生活,她說:「其實都掹掹緊,我追佢啲錢都係用嚟養BB,我唔係佢嘅人,唔需要佢養我。」她又表示不覺得收了鞋王很多名貴首飾。
對於鞋王稱案件極具教育意義,因為「即係將層樓寫咗女人個名,都可以攞得番」,對此Karen說:「我都覺得有意義,會勸人唔好做第三者,有人送嘢,要做啲功夫唔好被攞番。」至於目前的感情生活,Karen沒有正面回答:「我家生活好開心,好舒服,我會畀心機湊女。」
嫌黃長發細路
當年因為鞋王導致與黃長發分手,但現在Karen也堅決不會與黃長發復合,她說:「我都係鍾意啲成熟嘅男人,唔想再湊細路仔。」有否再與鞋王見面,她說:「我喺街上撞見過佢幾次,但已經冇感覺,當佢係路人甲,呢個人好差。」
採訪:唐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