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梁振英被揭六大僭建,獲兩天後就是自己下屬的屋宇署署長區載佳「放生」。屋宇署昨在立法會表明,不會就梁振英僭建作刑事調查,被議員質疑做法與調查唐英年約道大宅僭建比較是「大細超」,區載佳則揚言:「個個都要查,我咪乜都唔使做?」
記者:林偉聰 黎穎詩
立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梁振英僭建問題,下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以「趕時間」為由提早離場,由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周達明及屋宇署署長區載佳回應。
區載佳堅持不會要求梁就山頂大宅僭建提供資料,亦不打算進行刑事調查;強調除非有實質證據,否則署方不會有進一步行動。
年初查唐大宅僭建
年初唐英年被揭大宅有僭建,屋宇署高調進行刑事調查,不讓他自行拆掉僭建;區載佳解釋,因傳媒找到參與建屋的人提供圖則及相片,加上唐宅僭建涉及註冊專業人士,所以政府要調查,「如果只係涉及業主,業主未必知道情況;約道僭建涉及註冊專業人士、註冊承建商,佢一定知唔可以未得到批准做工程,咁做好大機會違法,成為刑事個案,所以我需要主動調查。」
泛民議員對署方做法不滿,公民黨梁家傑質問:「如果你見到個地牢,一定唔會批入伙紙;究竟有冇人喺個圖做手腳,要咩證據,你先會查?」區載佳懶理,更揚言:「個個業主都話僭建唔係自己起,個個都要查,我咪乜都唔使做?」
此外,早前有消息指梁振英在4號屋地庫尚有一間「僭建工人房」,屋宇署指出,周二曾到梁的大宅視察,未有發現消息指的「僭建工人房」,署方會繼續與梁委託的認可人士跟進大宅僭建。
梁聲明稱無霸公地
梁振英昨亦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回應早前指他霸佔屋苑公共設施的報道。聲明指花園、泳池及陽台等設施並非公用地方,使用權僅屬發展商巧盛發展;巧盛於00年將上述設施連同4、5號屋賣予梁的公司,故梁非霸佔公共設施。
梁振英昨公佈新班子人選時,再被問及僭建問題,他僅稱會盡快處理,並無回應誠信被質疑的問題;至於被踢爆在僭建木花棚問題上講大話,日前指「需時處理」的他昨未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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