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接受海外買家以信用卡付貨款成趨勢,惟小心誤墮無良買家騙局,再遭銀行強行奪回貨款。有貿易公司指依足東亞銀行交易程序處理,接受買方以信用卡繳付逾3.8萬元貨款,惟寄貨後,銀行才後知後覺發現買方所用為失卡。商戶稱遭銀行扣回已過賬的貨款。
記者:談建輝
馮小姐任職的貿易公司,多年前登記為東亞銀行信用卡商戶,今年1月底她接到一宗海外定單,客人聲稱在美國經營電子遊戲機,欲訂購100塊電腦底板。
買方要求以信用卡付賬,她遂按照東亞的交易程序處理,要求對方提供卡號碼、有效日期、安全碼及簽署定貨單等資料,還因為首次與對方交易,她即時致電東亞信用卡中心要求核實,銀行職員亦提供了一組成功交易編號(approvalcode),「我問佢手續係咪辦妥,仲有冇其他方法確認,佢話有approvalcode已經冇問題」。
「點解唔係卡主承擔?」
她翌日遂將貨件寄往美國,買方有人簽收,一星期後查核東亞戶口,見貨款已結算入賬,以為交易已完成。但3月上旬,她突接到東亞職員電話通知,指發卡銀行查核後發現買方提供的信用卡資料為失卡,故須撤銷交易。
5月上旬,東亞未經她同意下,已從其公司戶口扣回貨款,她不滿說:「我批貨寄出咗,東亞話我要承擔損失,但係點解唔係卡主或者銀行承擔?」她已到警署報案。東亞銀行拒就事件作出回應,指事件已交警方處理,不作評論。
警方證實收到上述個案,現交由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警方去年接到667宗涉及信用卡的騙案,較前年多19宗,今年首四個月則接獲182宗。
本報轉介個案後,馮小姐指東亞雖然拒絕承認責任,但稱可酌情退回一半貨款。
檔案編號:0503022
話你知
注意合約交易追溯期
香港網絡零售商會主席陳耀廣指出,信用卡交易的風險由誰承擔,一般情況下會先調查疏忽及責任,如信用卡與個人資料曾否被盜,若卡主不涉疏忽,商戶便有可能須承擔損失。他表示,商戶透過信用卡服務收款,存在交易風險,如首次與對方進行買賣,尤須提高警覺,若是海外定單,更應留意收貨地點有否可疑,寄貨時應要求必須由卡主簽收。
香港信貸及收賬管理協會前主席黃志廣表示,商戶與銀行的交易爭議,應依照雙方定立的合約處理,其中一項考慮因素是交易追溯期,各銀行與商戶所定的期限不同,如7日、30日或60日,在未逾期情況下,銀行有權因應情況撤回交易,追溯期越短對商戶的保障越大。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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