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僱員再培訓局課程有導師涉嫌鑽規管漏洞,利用師生關係,進行傳銷和尋找廉價勞工。僱員再培訓局訂明,導師不可在舉辦課程期間進行推銷或售賣產品服務,惟課程一完結,導師就不受限制。
從事採購行業的Mandy,2009年報讀僱員再培訓局為期兩個月的時尚服飾採購文憑課程,由姓曾的女導師任教。課程完結後不久,有同學邀請Mandy參加一個健康產品傳銷聚會,指曾都會出席,席間「佢(曾)不斷叫我買產品做佢『下線』」,Mandy即場婉拒。
曾其後經常約Mandy食飯,並到Mandy家推銷,令她不勝其煩,最終以4,410元購買了18樽聲稱可增強記憶力的藥丸自用,其後雙方未有再聯絡。
訛稱兼職 實為自僱
今年1月,曾再次聯絡Mandy,指旗下教育公司正聘請兼職英文助教,時薪50元。「人工雖然少,但我覺得可以學到嘢,所以答應咗,簽完約就返工。」
自此Mandy定時到兩間小學和一間青少年中心當課外英語班老師,每月約9堂,每堂由2至7小時不等。「除咗1月,2、3月外,共4,275蚊人工都一直未出,追佢又唔理我。於是我由4月18日開始唔再幫佢教班,佢反而話我曠工,追番我1,500蚊,同埋教材錢2,000蚊。」
Mandy向勞工處求助,始知合約上列明她屬自僱人士,變相不受勞工法例保障,惟有改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現時正排期上庭。本報前往該導師的教育公司登記地址,未能找到曾,多次致電均無人接聽。記者留言,但不獲回覆。
僱員再培訓局表示,得悉事件後曾抽樣聯絡該班學生,未有證據顯示該導師在課堂期間進行商業活動,該導師則已於2010年6月離職。
香港成人及持續教育協會副會長張民炳直斥有關導師精心設計將學生「用到盡」,「佢教書根本係想漁翁撒網式識多啲學生,再利用師生關係去傳銷同幫自己公司打工,操守好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