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早定下壞天氣工作安排

及早定下壞天氣工作安排

有僱主打算與僱員訂明在颱風信號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但在草擬安排時未知要注意甚麼。
勞工處表示,僱主應優先考慮僱員在工作地點和往返工作途中的安全,並採取彈性的處理方法,以及讓員工參與制訂有關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
在制訂上班要求時,僱主應衡量絕對必要時員工才要在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上班,以及制訂在何時發出警告,僱員便毋須上班。如要提早下班,僱主應按天氣情況惡化和公共交通即將暫停服務時,安排僱員下班的優先次序。
假如颱風信號或暴雨警告在辦公時間內取消,須制訂僱員是否需要復工和復工的時間;並須列明在各種情況下工資和津貼的計算方法。僱主亦可到勞工處網頁參閱《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制訂合適的工作安排。
勞工處熱線:2717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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