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我居然也開始寫專欄了,多麼艱難又浪漫的行當。忍不住幻想我就在六十年代的香港,那時候副刊裡的作者都不好意思自稱專欄作家。最多產的高雄謙稱自己是寫稿佬,另一位產量極豐的作者司明創造了「爬格子動物」的說法,傳誦一時。最近讀到熊志琴編的《異鄉猛步──司明專欄選》,才知道司明還發明了「吃稿紙老虎」。這顯然是諧擬「吃角子老虎機」,卻不如「爬格子動物」流傳之廣,大概因為「老虎」過於威風,不符合專欄作家的自我評價吧。
現在還有多少人知道高雄和司明呢?高雄從四十年代中期開始,以筆名三蘇寫「怪論」、小生姓高寫文言艷情小說、許德寫偵探小說、經紀拉寫「經紀日記」系列小說,每一種都能吸引讀者,據說高峰時期每天要寫一萬多字。司明也不遜色,在一九四九年前的上海已號稱最多產的文人,高雄主編《新生晚報》副刊時,他曾創下一天為該版寫五個專欄的紀錄。高雄當年寫的多是小說和怪論,很少透露個人生活,倒是司明隨筆不絕,常以筆墨生涯為題材,《異鄉猛步》更把相關的文章合為一輯,從中很可以一窺昔日爬格子動物的甘苦。
在一篇一九六四年的專欄裡,司明談到作者的收入。小說稿費一般每千字十元,連載一月可得三百元。按四十分鐘寫一千字的「普通」速度計算,每天寫上幾篇連載並不困難。名作家的稿費更不止千字十元,司明就拿過三倍的待遇。而當時的副刊編輯,月薪只有四百元,相比之下,專欄作者的收入可謂豐厚。但也有缺點,就是沒有福利和保障。一年裡除了農曆新年報館休業那幾天,其他日子沒有假期,作者生病或遇上任何意外,只好自行設法,就是報館休業那幾天,因為沒有發稿,也就不會有工資。此外,報館和作者不簽合約,無論出於甚麼原因,編輯一下令,作者就要在限期內結束專欄,那期限竟有短至兩天的。
司明有一篇〈從無所不撈談起〉說:「許多文人都可算得無所不撈,好些多產作家扮起面孔寫社論,嬉皮笑臉寫各種遊戲文章,包括香艷小說。……站在作者立場是『生活文章』,蓋為生活而寫也。」寫作在傳統文人心目中是一項偉業,最低限度也是雅事,一旦變成稻粱謀,免不了有痛苦之感,難怪高雄和司明都說寫作最好是業餘。劉以鬯似乎積極些,既寫娛樂別人的東西,也抓緊機會寫些娛樂自己的東西。
也是在那個年代,劉先生白天趕寫多個連載,傍晚到報館編副刊。有時提早寫完稿,還有點時間,就和妻子坐船到九龍天星碼頭,在海運大廈的美心喝咖啡。我對專欄的浪漫想像,幾乎完全來自這一幕。但這篇千字短文,足足寫了一天,無論如何來不及喝咖啡了。噢,幾個星期才交一次稿,我又哪裡算得上是專欄作家。